员工手册仅适用于工作条件受到1938年公平劳动标准法保护工作条件的员工,如1938年的修订。这一将军“伞”法案建立了最低工资,加班费和平等的薪酬要求。所有员工员工都是“非豁免”:也就是说,它们受到公平劳工标准法案的这些要求的保护。教师,行政和专业员工是“豁免”;也就是说,他们的行为某些部分没有涵盖。例如,“豁免”员工可能必须长期和不规则的时间工作,但不符合加班费或补偿时间的资格。
- 全日制员工 每周至少工作35小时,至少39周或其等同物(每年至少每年至少1,365小时)。定期工作周可根据工作任务的要求计划超过4,5或6天。
- 兼职人员员工 执行特定的持续任务,每周至少工作17 1/2小时,52周或其等同物(每年至少每年至少910小时)。
全职和兼职人员员工均有资格获得薪资和福利部分的福利。
- 其他员工 聘为有限持续时间的特定分配或作为现有位置的临时替代,或者他们每年少于910小时。除社会保障之外,这些员工无权享有边缘福利。